8月29日至30日,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一行到茂名市检察院、电白区检察院开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二轮督查工作。
8月29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一行到茂名市检察院督查我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督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台账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面上工作情况。茂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天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三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敦,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冠恒,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戈,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肖羽以及各基层院检察长、茂名市检察院司改办成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王天鸿检察长在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中,详细介绍了我市检察机关两级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案模式运行,入额检察官落实办案责任制,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以及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推进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做法,找出了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做好今后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8月30日上午,在电白区检察院召开了督查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座谈会,黄武副检察长认真听取了电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洪波结合检察实际作的详细汇报,并到案管等部门实地了解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
黄武副检察长与与会人员亲切交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一解惑释疑,并认真查阅了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和工作台账。
黄武副检察长充分肯定了茂名市检察机关的改革工作,对下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落实措施,坚决完成中央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保证在十九大召开前四项改革工作顺利完成;二是查漏补缺,细化和做实相关改革任务;三是积极探索,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益诉讼等改革事项;四是协调统一,业务工作、党政务工作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