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化州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深入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过程中,发现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广东鉴江经济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鉴江区)仍存在养殖生猪的情况,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该院办案组通过到化州市环保局进行调研、到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现场进行查看等多种途径,对案件线索深挖细查。
经调查,李某富等20名村民目前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鉴江区东方红村委会范围内养殖生猪,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鉴江区管理委员会在李某富等人逾期未主动关闭并拆除养殖设备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关闭拆除其畜禽养殖场,导致环境污染行为持续,严重损害了周边群众的利益,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
化州市检察院根据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通过执行诉前程序,向鉴江区管理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鉴江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力度对李某富等人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建议发出后,鉴江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明确表态将会加大力度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切实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目前,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