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检察院与茂名市环保局联合会签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了常态化、长效性的协作机制,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环保局形成合力,督促有关行政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共同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特别是对环境公益的保护,积极推进美丽茂名建设。
《办法》主要措施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顺畅互相协作的途径。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和线索移送机制,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工作交流。
二是打造诉讼配合的平台。建立案件起诉前的起诉主体商定制度、案件支持起诉制度、案件诉前督促制度、案件诉后反馈机制,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有力督促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维护环境公益。
三是建立专业咨询的制度。环保部门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咨询协助,助力检察机关高质效地解决案件中遇到的环保专业问题。
四是调研探索专项基金制度。积极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或者专项资金账户,为保护环境公益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