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南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位于茂南区沿江路的某汽车服务部涉嫌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严重影响周边学校及群众生活环境,群众反映强烈。茂南区检察院干警到现场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走访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深入了解案件线索情况。
经调查,位于茂南区沿江路的某汽车服务部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的相关规定,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臭味扰民,影响一墙之隔的茂名市第二小学及周边群众生活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学校方面反映,该汽车服务部对车辆进行维修时,会有一股油漆味从围墙飘过,通过操场,流向教学楼,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未对该汽车服务部的日常运营进行有效监管,存在不当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茂南区检察院向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力度对辖区内企业废气排放等行为的监管,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还学生和周边群众一个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检察建议发出后,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表示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尽快处理某汽车服务部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问题,切实保障学生及周边群众的学习生活环境。目前,该汽车服务部的喷漆房已经拆除,违规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臭味扰民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