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电白区检察院就电白区环保局怠于履职一案向电白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填补了该院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空白。
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3月下旬,电白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李某在电白区观珠镇违法倾倒“酸渣”。经茂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认定,李某倾倒的“酸渣”属于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自发现该腐蚀性危险废物以来,在李某逃匿拒不接受处理的情况下,电白区环保局没有依法代为处置,导致该腐蚀性危险废物对周边生态环境发生持续损害。
该院经立案审查后认为,电白区环保局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于2018年3月16日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电白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李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作出处罚,并依法处置李某倾倒的危险废物。该局在2018年5月18日作了简单答复,没有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也没有依法处置李某倾倒的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至今仍被堆放在案发地污染环境。9月19日,该院依法对电白区环保局怠于履职一案向电白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电白区环保局对李某违法倾倒的固体危险废物不行使职权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判令电白区环保局履行职权,依法处置李某倾倒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