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检察院就刘某、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一案向高州市法院提起首例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茂名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与被告刘某签订协议,由刘某代表茂名某公司与广州、开平、茂名、珠海、深圳、鹤山等地污水处理企业签订污泥处理处置协议。但该公司处理污泥能力有限,只有年几百吨的处理能力,而运输回来的需处置的污泥有几万吨,刘某遂联系有关人员将污泥多次随意倾倒在阳江市阳西县、茂名市茂南区、高州市等地方,严重污染环境,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高州市检察院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