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信宜市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赔偿739052元,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事务性费用。被告陈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信宜市检察院检察长容慧辉以公诉人身份对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出庭履行职责,信宜市法院院长梁智良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部分信宜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茂名市两级检察机关干警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受邀观摩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