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由信宜市检察院提起的首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信宜市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被告莫某强为谋取利润,采购无购进票据、无检验检疫报告、无供货方资质等资料的“三无”食品——“利唐平”正脉荞参胶囊,并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获利。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论显示该食品添加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信宜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认为莫某强的行为已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避免更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信宜市检察院依法向信宜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