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茂南区人民法院对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孙某广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友广无罪,后茂南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近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改判,判决孙某广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事主损失共计十三万余元。
被告人孙某广抢劫案,由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侦查终结向茂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茂南区检察院受理后,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查明:被告人孙某广将其名下一辆小轿车质押给他人后,至约定赎车期限未赎车。车辆流转至事主苏某勇处,后孙某广结伙他人采取暴力方式强行抢走车辆,抢劫数额巨大,并致苏某勇受轻微伤。茂南区检察院以孙某广犯抢劫罪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某广无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无抢劫他人财物客观行为,抢劫罪名不成立,判决孙某广无罪。
茂南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案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茂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系犯罪构成要件认定错误,以致定性错误,判决无罪不当,应予纠正。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茂南区检察院特提出抗诉。案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茂名市检察院和茂南区检察院抗诉意见及理由,依法认定孙某广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事主损失共计十三万余元。
至此,历时三年多的案件,经过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同努力,最终抗诉成功,获得改判。该案抗诉成功,纠正了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挽回了事主损失,更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刑罚权正确行使,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