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州市检察院就钟某某不服化州市法院刑事判决申诉案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镇干部等四人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申诉人的意见。
2017年2月份,钟某某与同村的陈某因纠纷发生互殴,化州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一万多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钟某某不服,向化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为最大限度再现事实真相,帮助申诉人卸下内心的包袱和化解思想上的疑惑,化州市检察院决定组织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在听取了申诉人钟某某陈述申诉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检察官阐述案件的基本情况、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内容后,四名听证员对当事人、办案检察官分别进行了有针对性、专业性的询问。经过认真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诉人钟某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并耐心向申诉人讲法理、释情理,推动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不仅保障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且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普法平台,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说透,用心用情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心结,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