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现就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核地点: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三路173号)
(三)面试对象按1:3比例及技能考试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审核。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资格审核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
(1)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2、社会人员应持有:
(1)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密切留意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有关面试公告信息,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公告发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8-2938030);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668-293807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