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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官助理公告
        时间:2020-11-11  作者: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公务员法》《茂名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市基层检察院遴选4名检察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基层检察院在编在职员额制检察官。

        二、遴选的对象和条件

        (一)职位设置:一级检察官助理以下。

        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40周岁以下的员额制检察官1979年11月10日后出生;

            3.遴选对象: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迎宾三路173号大院办公楼1506,邮政编码:525000,联系电话:2938030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电子邮箱(邮件名统一为“遴选公务员+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mmsrmjcyzzb@126.com

        3.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止(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其中“网络报名”以报名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4.报名时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从发布公告网站下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检察官登记证明材料(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注“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资格初审

        市检察院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法律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关注检察院官网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人员。

        (五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地点:待定,请考生关注检察院官网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不足1:2的,按实际通过人数确定综合能力考核人选,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谈话考察、查阅档案等,考察对象在政治表现、廉洁情况、任职回避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遴选的情况。

        (七)综合评价

        市院成立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政治、廉政、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打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确定遴选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公示

        按规定对拟遴选人选在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将电话、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本公告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