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现将我院面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技能考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比例合成的成绩高低排名,现将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布如下:
附:《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
面试地点: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楼东头会议室(茂名市迎宾三路173号)
三、面试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预留足够时间,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二)请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原件,于7月29日上午7:30前到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楼西头会议室候考室集中签到。考生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要服从面试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取消面试结果。
(四)面试结束后,请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回执。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考点,视为弃考。考生须在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考生在进入检察院大院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正确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需提供面试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面试: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面试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面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附:《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