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7月26日上午
笔试时间:8:30-9:30
技能考试时间:第一批:10:00-10:30
第二批:10:50-11:20
二、考场安排
(一)笔试试室安排
第1试室:序号1-54号 第2试室:序号56-106号
第3试室:序号109-164号 第4试室:序号166-223号
第5试室:序号224-293号 第6试室:序号294-352号
(二)技能考试试室安排
第一批:10:00-10:30
技能考试第1试室:序号1-54号
技能考试第2试室:序号56-106号
技能考试第3试室:序号109-164号
第二批:10:50-11:20
计算机第1试室:166-223号
计算机第2试室:序号224-293号
计算机第3试室:序号294-352号
三、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自备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应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试室号和考试序号,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才能答题。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笔试考试不能提前交卷。笔试完毕后,请考生不要离开教室,待工作人员接到技能考试通知指令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技能考试试室。
7.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和交通线路,由于学校内不允许车辆进入,请考生将车辆放在学校外面,尽量选择公交、自行车或步行出行。
8.未尽事宜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四、疫情防控工作补充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考点,视为弃考。考生须在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考生需在7月26日上午8点前到达考点。考生在进入考点大门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需提供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三)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五、联系方式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668-2938932、0668-2938030。
附:考场分布图、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