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通知公告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考试安排
        时间:2020-07-23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726日上午

        笔试时间:8:30-9:30

        技能考试时间:第一批:10:00-10:30

                    第二批:10:50-11:20

         

        二、考场安排

        (一)笔试试室安排

        1试室:序号1-54号  第2试室:序号56-106

        3试室:序号109-164号  第4试室:序号166-223

        5试室:序号224-293号  第6试室:序号294-352

        附:《笔试座位号安排》

        (二)技能考试试室安排

        第一批:10:00-10:30

        技能考试第1试室:序号1-54

        技能考试第2试室:序号56-106

        技能考试第3试室:序号109-164

        第二批:10:50-11:20

        计算机第1试室:166-223

        计算机第2试室:序号224-293

        计算机第3试室:序号294-352

         

        三、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考生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2.考生自备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须关闭后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应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试室号和考试序号,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开始后才能答题。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答题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笔试考试不能提前交卷。笔试完毕后,请考生不要离开教室,待工作人员接到技能考试通知指令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技能考试试室。

        7.考生应提前熟悉考场和交通线路,由于学校内不允许车辆进入,请考生将车辆放在学校外面,尽量选择公交、自行车或步行出行。

        8.未尽事宜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四、疫情防控工作补充要求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考点,视为弃考。考生须在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考生需在726日上午8点前到达考点。考生在进入考点大门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需提供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三)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五、联系方式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668-29389320668-2938030

        附:考场分布图、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