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院出台《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广东省乡村振兴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主动融入茂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市情农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该《意见》分五大部分共17条:一是抓好思想认识,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更有深度。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坚定检察职责使命,找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加强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在法治护航乡村振兴中体现检察担当;二是抓好业务职能, 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更有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涉农刑事犯罪,持续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为促进绿色、繁荣、法治、平安乡村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推动茂名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三是抓好综合治理,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更有精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与方式,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主动参与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服务精准扶贫脱贫,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延伸涉农检察工作触角,主动送法进乡村,化解矛盾在基层,服务振兴到一线;四是抓好法制宣传,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更有广度。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群众需求,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活动。以创新运用传统媒体宣传和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及时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五是抓好机制保障,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更有远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切实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