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申诉人彭某芳提出刑事申诉的周某佳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3月26日上午10:00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668-2938874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三路173号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