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谭某衡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5月21日上午9:00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宝颐
联系电话:0668-2938775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三路173号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