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谭某衡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1年5月21日上午9:00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宝颐
  联系电话:0668-2938775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三路173号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