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上旬至5月下旬,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巡察。2021年7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认识,科学统筹,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翔实方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切实担负起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迅速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分析,深挖病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二是成立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每周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听取一次整改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组长牵头抓总、各分管领导全程参与负责,部门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推进体系。三是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到位。7月25日,市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一览表》,并召开专题党组会,对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逐一进行审核,细化提出了115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件件有分工、事事有落实。
(二)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整改对策。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组织召开2次党组会,3次推进会,分析研究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逐字逐条梳理问题,深刻反思,深挖原因,议定整改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求每个问题责任部门至少要有3项整改措施,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二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分管部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分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立改立行。进一步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建立了分管领导督办、牵头部门整改、责任部门落实、检务督察部门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建立了督查通报制度。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清单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对账销号的办法严格落实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检务督察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任务完成不好的,倒查责任、严肃问责,为做好巡察反馈整改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开好民主生活会,问诊把脉除病灶。为深刻反思、剖析巡察发现问题的根源,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了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重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主要问题,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党组和个人存在问题,并深刻剖析根源,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党组成员之间敞开心扉、开诚布公、严肃认真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净化了思想、叩问了初心、牢记了使命。列席会议的市委政法委和市纪委监委领导认为这次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化了党组成员对常态化加强政治巡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强化,以身作则、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的行动标尺进一步确立,真正达到了“警醒自己、帮助他人”的教育目的。
(四)注重标本兼治,务求巡察整改出实效。坚持将落实整改与促进工作融为一体,把巡察整改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边学边改,立行立改,以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巡察整改落实,以巡察整改检验主题教育成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力争形成标本兼治双向联动的格局,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真正通过整改加快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工作思路完善、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我市检察事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二、强化担当,真抓实改,坚持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第一方面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一)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2021年8月17日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中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试行)》《中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列入每年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要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要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切实做到学习有计划、有执行、有监督、有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二是迅速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补充学习了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2018、201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会议精神。三是结合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修订了《关于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活动的通知》。四是班子成员、党组中心组成员均已按要求制定了个人自学计划,班子成员填写了《市院党组班子成员2021年领学带学督学活动计划表》《党组班子成员讲党课活动记录表》《党组班子成员领学带学督学情况汇总表》,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和推进措施。五是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通过听取汇报、定期督查、抽查等方式,深入所在党支部抓好领学带学督学工作落实,均已按要求制定了个人学习计划,并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理论学习计划和所在支部的学习安排,认真开展学习。
(二)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薄弱环节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6月30日,组织召开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三是制定了《中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和意识形态2021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责任,并明确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必须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政治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至10月底,已召开六次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其中专题会议一次。四是修定完善《中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五是9月份,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9月23日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六是9月3日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会议制度》,成立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规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会。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议题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遇到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危机事件时,随时召开,对近期网络舆情集中进行分析研究,部署重要舆情的应对工作方案,统筹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责任分工。网络分析研判会议设置专门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保管,并在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参会单位及部门。
第二方面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存在短板
(一)针对检察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优先选择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宏观指导和内部监督职能作用。已有1件拟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提请检委会讨论。二是为加强民事检察案件、事项指导,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呈交检委会审议通过了《虚假诉讼监督办案指引》,统一了我市检察机关虚假诉讼案件法律适用、工作证据指引等办案标准。三是通过梳理筛选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民事检察案件,汇编了《茂名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呈交检委会讨论。四是制作《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解读等课件资料,组织检委委员集体学习,提升检委委员民事检察工作研究水平。五是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十二届第五十八次检委会,组织检委委员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提高专职人员业务能力。六是加强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执行力度,排查2019年以来未完全会签的会议21次,已全部补签完毕。
(二)针对检察监督工作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大办案指导力度。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降低审前羁押率、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两项监督”工作专题调研,听取基层院工作情况汇报,印发《茂名市检察机关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指导意见》,解决引导侦查和侦查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分析侦查监督工作平台数据,通报“两项监督”工作情况,加强批捕环节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力度。二是建立联动机制。8月底与市公安局协商建立取保候审工作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对取保候审的适用、办理和执行监管。三是检察长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检察长带头办理了全市第一起涉及盲道的公益诉讼案件,并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向各基层院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道路盲道设施专项监督的工作提示》,对办理涉盲道案件的线索来源、监督对象、适用法律法规等作出指导。7月19日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9件,其中8月立案31件,9月立案46件,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四是加大办案督导力度。8月初,市检察院到各基层院开展了一轮调研督导,深入了解各地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开展作出部署,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督促和帮助各基层院做好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电话沟通、当面汇报等形式为基层院答疑解惑。五是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8月以来,向基层院转交涉及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的线索31条,其他案件线索5件,指导基层院立案20件。针对茂源石场破坏生态环境案这一重大案件,市检察院多次联合信宜市检察院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案情,共同推动案件顺利办理。六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依托检答网等平台,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涉及公益诉讼法律以及高检院、省检院公布的各批次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学习,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吸收借鉴先进做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三)针对检察工作质效有待提高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提升制度适用“内生”质量。9月8日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协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提升解决轻微刑事纠纷的效率,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制度对处理刑事案件的辅助作用。1-8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23次。三是把好批捕起诉关口。破除构罪即捕、构罪即诉僵化思维,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的标准。四是每月定期通报认罪认罚工作情况。2021年1-8月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6.32%。五是加强对最高检关于抗诉条件规定的学习,提高抗诉的水平。1-8月全市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改判率同比上升23.39%。六是加强分析研判。8月上旬到各基层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抗诉、无罪案件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督导落实,切实降低无罪判决率。七是加强庭审监督。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派员出席庭前会议5次,应邀列席审委会12次,做到每件抗诉案件必列席,认真释法说理,提高抗诉案件改判率。八是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根据不同业务要求,明确重点指标,要求评查人员逐项对照评查,提升案件评查效率,确保重点问题不出疏漏。九是开展2018年-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重新梳理了过去3年案件质量评查的问题清单,将以往评查中高频发生的问题筛选出来形成清单,通知各业务部门根据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深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规范检察司法办案。十是检察官评查案件情况列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将教育整顿期间开展的近三年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结果通报给政治部,并建议作为评优评选、晋级晋职等的重要参考,对评查中发现重大错误的情况引入责任倒追机制,进一步压实评查责任,引导检察官重视案件评查工作,避免评查工作流于形式。
第三方面问题:不正之风时有发生
(一)针对形式主义问题整治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今年3月、5月、8月和10月,机关党委分别认真传阅学习了市直工委印发的四个季度“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安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上级检察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了2021年度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并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支部学习计划。二是今年4月和7月,机关党委两次对各支部党员撰写心得体会提出明确要求;三是今年8月组织各支部开展自查,各支部书记进行把关,对发现抄袭的及时进行批评,并要求重新写。
(二)针对党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9月23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广东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9月,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广东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二是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责任部门;三是党组会审议通过《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程序,至11月,共通过内部网站、“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发布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的相关信息三千余条,按照提出、审查、审核、审批、实施等程序要求进行。
(三)针对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一是对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列出清单,采取多种举措逐一通知债务人进行处理。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清理率超过75%。二是建立应收账款代扣工作制度,并将该制度补充入市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中,做到应收账款不跨年。三是已实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借款,确因工作需要借款的,规定只能是在职在编的干警职工出于公务原因才能借款,避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和政府雇员借款的风险。四是组织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员专题学习《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五是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全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各项资产情况,已出具正式的资产清查报告,并根据清查报告对资产管理平台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完善,对于漏记的固定资产,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律入账,并已补记完毕,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六是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做了核销处理,联系本地有资质的回收公司上门对经评估可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合计清理固定资产637件。
第四方面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有待加强
(一)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完善《市检察院机关党建2021年度任务清单》,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了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由机关党委每年至少两次提请党组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已于今年6月5日、7月30日召开两次专题会议。二是机关党委及时发放党支部工作手册等学习材料,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党支部会议记录,组织各支部自查学习笔记,党组成员抽查所在支部党员学习笔记,对记录不规范、内容太简单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改,指导各支部做好讲党课计划,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准备党课内容,不能以学习文件代替讲党课,并按月收集落实情况。三是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程序,要求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总结点评的步骤开展组织评定,会前通报查摆问题整改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跟踪整改,加强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性,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四是修改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印发专门的谈心谈话工作记录簿,规范廉政谈话记录内容和要求,要求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人员存在违规违纪或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并真实记录谈心谈话内容,今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共开展谈心谈话二百多人次。五是于10月18日举办发展党员工作培训班,于10月26日至10月30日举办汕头大学政治轮训党务专题培训班,安排各支部将发展党员流程图上墙,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六是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每一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严格把关,明确要求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七是进一步清理近三年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资料,补充完善党员管理档案。八是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强调党务工作程序,严明政治纪律,严厉杜绝未经党组同意,擅自以党组名义报告工作等情况发生。九是召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工作要点》。十是因受专职党务副书记退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换届期间人事冻结等因素影响,未能完成机关党委换届、落实专职副书记“两列席”的整改任务。
(二)针对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今年7月23日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法官、检察院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等相关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切实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三是出台《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全面清理干部人事档案,及时补齐“凡提四必”等情况的考察结论。四是召开党组会对干部重要信息存疑的问题进行了核实认定,并已报组织部审核。五是明确了1名档案管理人员,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档案检查,每半年进行1次档案清查,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六是邀请档案管理专家对全市检察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员开展了人事档案培训。七是全面清理排查人事档案,已全部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等资料,对涉嫌人事档案造假的干部已进行处理。八是出台《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对全体在职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进行规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并通过支部学习形式组织全体干警职工对因私出国境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学习。
第五方面问题: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得不实
(一)针对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市检察院于2020年5月21日成立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于9月根据人员变动进行了调整。二是制定了《中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2021年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表》,细化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为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证。三是今年9月份,班子成员结合《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组织分管部门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汇总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清单。
(二)针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研究制定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清单,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内容,并安排专人登记,进一步完善了院党组集体决策机制。
三、巩固成果,注重转化,坚持弛而不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
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继续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巩固整改成果,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作为,持续发力,确保整改全面到位。
一是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经常自查炉灶,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深入开展党史教育活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抓紧调研、提出设想、建章立制、规范应用。
三是坚持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和努力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以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的恒心韧劲抓好整改落实,从而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整体成效。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茂名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2938116;邮政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迎宾三路173号大院;电子邮箱:mmjc0668@126.com。
中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