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在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天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茂名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恶犯罪677人,已起诉467人。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75条、“保护伞”线索10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条。提前介入涉案金额超10亿元的陈某球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批捕31名犯罪嫌疑人。专项斗争工作得到中央、省扫黑除恶督导组充分肯定。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会商、线索摸排等18项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统一办案标准。二是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坚持除恶务尽,形成全方位高压态势。提前介入侦查77次,精准引导侦查。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证案件质量,对不构成犯罪的,坚决不捕不诉,严防打击扩大化。三是延伸职能促进治理。注重发挥预防、宣传等职能,促进基层治理。深入基层镇村设点宣传23次,发放教育宣传资料35000多份,制作宣传栏目30个,举办各类宣传活动93场,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90人。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该类犯罪66人。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精准脱贫工作,促成投资400多万元的彭村精准扶贫项目星华商业街开工建设。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市委“一个总体目标、三个阶段性目标、六个致力打造”工作部署,制定服务保障非公经济、乡村振兴战略、科技创新、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等实施意见,举办检企面对面交流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改进办案方式,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批捕以侵占挪用、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手段侵犯企业权益犯罪80人,已起诉47人。
二、强化侦查活动检察监督,严格防范冤错案件
加强侦查工作监督。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938人,不批捕1637人。强化侦查立案监督,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和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受理立案监督66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2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撤案49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活动92次,提出取证建议181条,追捕漏犯478人,对违法侦查提出纠正意见18次。
加强起诉案件监督。起诉各类刑事犯罪4916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154人,对轻微犯罪嫌疑人不起诉484人。追诉漏罪84项、漏犯60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7份、检察建议书59份。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监督。批捕未成年人涉嫌犯罪330人,不批捕113人,起诉272人,不起诉48人。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0人,起诉213人。追捕漏犯82人,追诉漏犯7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对31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高三学生杨某江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杨某江通过努力考上大学。
三、强化审判活动检察监督,切实促进裁判公正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1601人,法院采纳1130人。提出抗诉80人,二审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26人。两级院正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2次。在办理陈某华涉黑案中,一审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8个月,检察机关经认真审查和补强证据,以陈某华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判定罪不当、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其有期徒刑15年。
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办结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84件,提出抗诉2件,提请抗诉13件,省检察院已支持抗诉2件,法院改判1件。对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 件。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采纳19件。
四、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着力规范刑事执行
依托三个专项活动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开展财产刑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三个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摸查财产刑被执行人2207人,督促法院立案执行24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38万多元。清理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被撤销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未收押罪犯42人,监督公安机关网上追逃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立案209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6件,办案机关已采纳175件。
加强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对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30次,对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等文书28份。对因判决书制作、刑期计算错误导致7名罪犯超期服刑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核查社区矫正人员1539人,监督纠正脱管漏管7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
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办理减刑案件911件,假释案件49件,依法纠正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不当案件10件,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2份。针对个别被判处财产刑罪犯申请减刑提供的家庭困难证明不实问题,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五、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支持。我市检察机关主动向党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依靠党委破解难题,落实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公益诉讼工作批示肯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完善。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主动沟通协调,分别与市环保局、市中级法院会签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协作办法。出台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工作规定,建立粤西首个公益诉讼专家库,聘任专业人才19名,借助“外脑”破解办案中的专业问题。
公益诉讼规模态势初步形成。发现公益诉讼线索612条,立案39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9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94件,行政机关采纳384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9件,各项数据均位居全省前列。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整治工业园区5个,整顿网络餐饮服务商家109家,整顿造纸厂65家,清理垃圾填埋场、堆放场12个,关闭禁养区生猪养殖场6898家,修复林地约310亩,清理被污染水域约330亩、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0.5公里。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提起全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阻止了300多吨有毒海藻麒麟菜流入市场。
六、探索多元化监督新路径,推进检察改革纵深发展
开展“乡间检察”工作打造“枫桥经验”茂名检察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化州召开现场会部署推进“乡间检察”工作。以巡回检察为主要方式,以乡镇检察室为前沿阵地,建立检察机关联通群众的多元化多层次工作网络,推动创新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下访巡访131次,收集案件线索和群众意见建议110条,化解矛盾纠纷41件。
探索开展诉讼化侦查监督。推进诉讼式审查逮捕工作,与公安局、司法局协作,建立看守所驻点公开听证模式。采用诉讼化审查模式办理案件18件18人。
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组建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统一行使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加强工作衔接,理顺办案程序,发挥提前介入功效,提高办案质量。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58人,已起诉42人。
探索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监督效果。对全市检察机关2017年以来办理的890件检察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工作意见,完善检察建议制发程序和管理机制,试行公开宣告和跟踪回访等方式,做到精准、规范、刚性,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
七、精心开展“五大工程”,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好心检察”工程融入茂名精神。依法保护基层群众权益,支持农民工、残疾人等提起民事行政诉讼4件。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两级院检察长均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建成检校合作点6个,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43场次,联合企业成立茂名首家集劳动技能培训、义工服务、心理干预、社工帮教为一体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2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83.7万元。
“阳光检察”工程展示公正形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走访人大代表27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征集意见建议165条,逐一落实整改。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8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和参加活动18次。公开审查、答复刑事申诉案件8件。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1593件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833条、法律文书2168份、重要案件信息191条。举办检察开放日1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发布检察信息11077条。
“智慧检察”工程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智慧检务三年行动计划。开通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加快建设诉侦诉审衔接、驻监驻所远程视频讯问、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检务云数据和检务云桌面系统。
“明星检察”工程培育检察品牌。开展“精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砺剑团队”“乡间检察路”等“一院一品”创建工作。举办茂名检察论坛、学术沙龙、业务竞赛等活动。开设“光荣榜”、评选“每月检察之星”,弘扬先进事迹,树立模范标杆。
“清风检察”工程打造过硬队伍。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开展检察长上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加强素能培训,提高干警专业能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对电白区检察院开展了系统内巡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茂南区检察院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化州市检察院连续六届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获评全省司法救助先进单位,驻监检察室荣立集体二等功,全市检察机关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1人,公诉标兵1人,业务尖子、业务能手、优秀公诉人11人,获市以上奖励75项;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1宗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3宗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检察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获评省级重点调研课题1项,6篇论文获省以上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督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新需求还有差距;二是信息化和装备建设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派驻基层检察室数量偏少,无法满足当前形势要求和群众需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盯紧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宪法法律为根本遵循,以中华美德涵养“好心”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开展“五大工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为茂名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持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署“一部门一品牌”建设活动,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我市政法系统大数据发展。
二是持续提升检察工作质量。融入法治、改革、创新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坚持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和改进诉讼活动监督,在推动法治茂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不断增强改革整体效能。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捕诉合一机制,构建侦诉协同配合的检警关系。
四是探索增强检察监督刚性。依法履行刑诉法保留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司法公正。探索试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适用范围和条件,切实把检察监督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五是持续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专业品质。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茂名建市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