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制订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检察机关物证技术、视听技术、信息技术工作细则。建立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心理测试等技术门类工作制度。履行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技术性证据审查以及提供技术协助等办案职能。负责本院通信系统、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承办本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