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负责办理向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并对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履行出庭职责。承办对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研究分析全市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