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办理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处理上级检察院对应部门交办的工作及对下级检察院对应部门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