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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概况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简介
        时间:2020-02-11  作者: 本网讯   新闻来源: 【字号: | |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南海之滨、岭南名邑、好心之城——茂名。195431日,茂名县人民检察署成立,是茂名最早建立的检察署,位于今茂名高州市,同年1223日,茂名县人民检察署改称茂名县人民检察院,系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的前身。19591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位于今茂名市茂南区。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检察各项业务工作中止。197812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于1979323日正式挂牌办公,内设4个科室。重建后至1983年,茂名四县一市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归属湛江检察分院管理。1983年,茂名实行市管县体制,原湛江地区的信宜、高州、电白、化州四县改由茂名市管辖。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确立为地市级检察机构,管辖高州、信宜、化州、电白四县检察院。19841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迁入位于今茂南区人民北路的办公大楼,设有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检察院。2002125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综合大楼落成,院址从人民北路迁至现址迎宾三路173号。

        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现辖茂南区人民检察院、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信宜市人民检察院、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化州市人民检察院5个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设有14个内设机构,两个派驻检察室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全院共有编制172名(其中政法编制126名,事业编制15名,合同制辅助人员30名,政府雇员1名)。现有工作人员155人,其中政法编制117人,职工15人,合同制辅助人员22人,政府雇员1人。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监察委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茂名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各区、县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有:依法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开展立案监督、提起公诉;依法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对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有关程序向上级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订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茂名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精准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省检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更新司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职尽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强化检务保障,推动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彰显检察担当,为茂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获得国家级集体和个人表彰14次,省级集体和个人表彰40次,16篇检察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涌现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国家级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等先进集体和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长、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