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9时,由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社会关注度高的英德“4·24”纵火案在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社会影响大,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中级法院院长朱可胜担任审判长,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审理该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庭审前,为了办好该案,刘祥福检察长多次调阅案卷材料,到看守所提审被告人刘纯露,认真听取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剖析案件细节,梳理争议焦点,制定庭审预案。
庭审中,刘祥福检察长掷地有声地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核心讯问被告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随后,刘祥福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直指被告人犯罪事实,并从法理情方面痛斥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荒谬,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严重伤害,刘纯露当庭落泪并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该案将择日宣判。
起诉书指明:2018年4月23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刘纯露和朋友来到英德市某KTV喝酒唱歌。期间,刘纯露向其喜欢的房间服务员张某某表白遭到拒绝,同时在与该房消费的邓某甲谈买卖灵芝生意时,被自称是KTV老板的邓某乙打岔而交易不成,便心生愤怒,扬言要放火烧掉KTV。4月24日凌晨0时30分许,刘纯露将停放在该处的自己的蓝色男装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之后不听朋友的劝阻,用身上的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汽油被点燃后猛烈燃烧,火势迅速蔓延至KTV门口,将门口的木门、摩托车引燃,导致KTV内未来得及逃出的18人被高温烟熏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有数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刘纯露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当日早上10时许,刘纯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纯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以及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是继2017年清远市法检“两长”同堂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后,再次同时出庭履职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关于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要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庭审现场
刘祥福检察长宣读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