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广东“飓风22号”特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案被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魏某某等1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计约400万元。
该案是广东省公安厅督促侦办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117人、犯罪事实64个、卷宗325卷及光盘823张,是历年来英德市院受理的被告人数、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最多的公诉案件。
英德、佛冈、清新办案组并行发力
创新办案模式 确保有力打击犯罪
2016年至2017年年底,魏某某、韦某某、龙某某等人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在英德市等地从事传销活动,以男女交友、介绍工作等为由,将近100名被害人诱骗至传销窝点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行为,非法获利约160万元,逐渐形成以魏某某、韦某某、龙某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
广东“飓风22号”特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专案涉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及犯罪事实多、社会影响大,审查起诉工作十分艰巨。清远市检察院决定从英德、佛冈、清新三个基层院抽调多名公诉骨干力量,组成三个办案组,有机组合,相互配合,解决办案人手不足的问题,确保案件同步同向处理。
据悉,此次办案人员一改传统阅卷模式,采用图表方式做阅卷笔录,通过表格、架构图、时间轴等方式梳理犯罪集团的人物关系及犯罪事实发生的全过程,便于核清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作案经过。
经审查核实后,三个办案组制作出的审查报告约5000页共计250万字,并在查明案件事实、巩固案件证据后,依法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夯实了准确、有力打击犯罪的基础。
公、检、法三方通力协作
充分准备 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公安机关成功抓获魏某某等一百多犯罪嫌疑人后,英德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通过联合督办、案件会商等方式,及时指出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存在的不足,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事实、完善证据,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
清远市检察院还专门组织办案人员,与公安、法院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罪名认定、证据标准等疑难复杂问题,畅通沟通机制,推动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庭审前,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认真分析每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性格、阅历、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周详、针对性强的出庭预案。考虑到该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数量及证据数量较大,英德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多次与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解决部分程序及事实认定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从容应对,理性专业回应,在讯问时对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存在供述不稳定或翻供的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并根据庭审进展情况,及时调整、修改出庭方案,全面、系统、充分地展现了全案证据,全面揭露犯罪事实及各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娴熟的庭审技能和辩论水平。
最终,法院在判决时采纳了该院起诉书认定的全部事实及罪名。
多角度、多举措“追漏”
灵活监督 严把审查案件关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组注重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多角度、多举措追诉漏罪漏犯。
在繁杂的卷宗材料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江西还涉及类似的犯罪事实,随即罗列提纲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前往江西、福建等地询问受害人及其家属,走访相关群众及讯问同案人员,全面调取认定犯罪事实所需的证据材料。最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追诉了李某某在江西非法拘禁、抢劫、绑架的犯罪事实,并被法院判决书采纳。
此外,办案人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固定,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胁迫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魏某某等首要分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公安机关并未将该事实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成功追诉魏某某等1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事实,打击了非法传销活动的嚣张气焰。办案组在审结案件后,还以线索移送及通知追诉等方式,敦促公安机关尽快抓捕漏犯。
在办理广东“飓风22号”特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专案中,英德市检察院注重打建并举,铲除滋生恶势力传销活动的土壤。公诉部门发现公安机关对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监管不足,导致恶势力传销组织容易取得藏身之地,为从源头上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恶势力生存的土壤,及时依法向英德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在详细分析原因的前提下,向公安机关提出打击和预防恶势力传销犯罪的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