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龙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清城区破获的首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罪名8项,犯罪事实24起,社会影响重大。清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办理,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严格办案,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
提前介入,提升案件质与效
黄某龙等9人涉黑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件事实复杂、社会影响极大,为提升侦查工作质效,保证打击效果,应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的邀请,清城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检察官介入后,为侦查工作在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意见,使该案得到依法高效办理。
严格审查,确保证据合法性
为保证案件取证合法性,清城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由刑事执行部门依法对证据合法性问题进行核查。检察官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入所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审查同步录音录像。
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办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后,清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由何富添检察长亲自承办。办案过程中,何富添检察长详细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指导检察官助理制作审查报告,并就案件焦点问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确保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快速、准确推进。
注重协调,召开专项协调会
黄某龙等9人涉黑案件系清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涉黑案件,为保证起诉效果,形成打击合力,清城区检察院申请区政法委组织召开“8.20”专案专项协调会。5月23日,清城区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扫黑除恶专案协调会,清城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有关同志参加了此次案件协调会,清远市检察院派员到会指导。协调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分析汇报,参会人员针对案件争议较大的四个焦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