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接受清远市委、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下辖清城、清新、英德、连州、佛冈、连山、连南、阳山等8个县(市、区)检察院。
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设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检察督察部、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政治部(机关党委)、检察技术信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另外还设有两个驻监狱检察室,分别是驻清远监狱检察室、驻英德监狱检察室。
内设机构职能
(一)检察业务机构
1.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 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3. 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4. 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5. 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6. 第六检察部
主要职责: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二)综合业务部门
7.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责: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8.案件管理室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管理指导司法档案建设。
9.检务督察部
主要职责:督察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情况。承担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三)综合行政部门
1.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训练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协助司法办案,提供警务保障。
2.政治部(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群工作、退休干部工作。
3.检察技术信息科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技术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管理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负责案件司法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负责司法办案技术协助工作。负责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4.计划财务装备科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对全市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编制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四)派驻检察室
1.驻清远监狱检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远监狱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的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
2. 驻英德监狱检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对英德监狱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的虐待被监管人员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