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首页>案件聚焦>典型案例

        城检说法丨有熟人可代办养老保险?不可能!骗术!

        时间:2022-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清城区检察院积极履职,从严从快办理涉养老诈骗刑事犯罪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钱袋子”安全。近日,清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涉嫌养老诈骗的被告人胡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1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谎称自己认识社保局工作人员,有指标可以一次性购买全额养老保险,并以先交定金、收取手续费等理由先后骗取郭某某等4名老年被害人合计人民币一万多元。

          “我当时想着自己年纪也不小,如果可以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等我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直接拿保险金了。”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某正是利用老年人急切办理养老保险的心理,诈骗屡屡得手。因办理养老保险的事情迟迟没有着落,被害人郭某某等人终于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同意认罪认罚,并已退还被害人被骗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检察官提醒

          当前,养老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谎称在政府部门认识工作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是其中一种常见的诈骗手段,广大老年群众切记要提高警惕,凡是涉及付款转账的,要多与亲属、朋友商量,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