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开学季来临,孩子上学是每个家庭的“心头大事”,好多家长的信念都是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去“重点”学校就读,不惜花重金托关系,本以为找到了“救命稻草”,不料却落入了诈骗陷阱。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邹某某以帮助他人办理小孩入学为由收取陈某某人民币8000元手续费,并委托其岳父帮忙办理入学手续,在其岳父明确告知无法办理入学手续之后,仍以“手续费”为由再骗取陈某某人民币10000元。
同年6月,邹某某又在明知无法办理小孩入学手续的情况下仍以“手续费”的名义骗取梁某某人民币10000元。邹某某将骗取的人民币28000元用于生活挥霍,后被害人陈某某、梁某某发现可能受骗遂报警。最终,邹某某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提醒
每年都有该类案件曝光,但仍有人频频陷入骗局。实践中,许多家长因为强求孩子入读“理想的学校”而轻信不法分子“托关系”能办理入学,最终耽误了孩子入学还落入骗局。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上学应通过正当渠道了解当地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按照相关要求走合法途径“阳光”入学,切勿因轻信他人“有能力、有关系”等谎言而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