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履职
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家庭暴力 妇女生命健康权益 磋商 溯源治理 针对个案中反映出有关部门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惩处、协作等方面的不足,检察机关通过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格局,灵活采用磋商等办案方式,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联动履职,切实保障涉家庭暴力妇女的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2021年9月以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无业人员李某(化名)因索要钱财未果,多次殴打妻子马某(化名),并通过摔马某手机等方式威胁马某不许向他人求助。马某曾以报警、联系社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求助,但有关部门未充分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权利,对李某以劝解、口头警告为主。马某因长期受到李某的威胁和殴打,为躲避家暴曾与三个女儿短暂露宿街头,身心遭受较大伤害,其合法权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22年6月,清城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到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2022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城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经逐级请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院)同意,决定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以事立案。省市县三级院坚持一体化办案,广东省院与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开展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远市院)制定专案推进具体方案,并指导清城区院依法开展调查。清城区院通过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了解到马某多次向有关部门求助,但有关部门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全面依法收集证据,权利告知不充分,联动单位未及时通报、转介、跟进,基层组织未及时排查上报,采取的制约措施力度不足。同时,清城区院通过走访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妇联、公安等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辖区内家暴案件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发现当地存在制发家暴告诫书、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案件数量相对偏少,在联动履行反家庭暴力惩处、服务、宣传、监督等职能方面存在堵点,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存在漏洞,以妇女为主的家暴受害人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2022年7月20日,清城区检察院召开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磋商座谈会
2022年7月25日,清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组织召开反家暴沙龙座谈会
2022年7月20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清远市院、清城区院组织清城区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妇联、公安等单位,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磋商座谈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代表参会并发表意见。会议明确了各参会单位的职责分工,对10项加强联动的具体举措达成共识。随后,清城区院和区妇联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听取马某诉求,共同协调处置方案。公安机关重新跟进并全面收集家暴证据,依法对施暴者予以训诫,民政部门安排社工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清城区院联合区妇联对马某母女实施司法救助。目前,马某一家已回归平静生活,李某与其共同经营水果摊,未再发生家暴事件。为进一步深化办案效果、建立长效机制,清远市院与市妇联签订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清城区院和区妇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举办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障联动履职沙龙。清城区妇儿工委牵头完成了《清城区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的修订工作,搭建了法院等7个单位的联动履职信息共享平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出台了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和反家庭暴力“九个一”工作方案。清城区妇联牵头各职能部门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集预防、处置、救助为一体的家暴案件绿色通道。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对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等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本案中,针对当地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的“九龙治水”问题,检察机关探索通过公益诉讼以“我管”促“都管”,主动与妇联组织加强协作,共同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促进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营造了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