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听证、尽听证。”2020年,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检察公开听证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检察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
2020年,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召开检察听证会11场,数量位居全市第一。其中公开听证6场,不公开听证5场,案件类型包括拟不起诉、审查逮捕、司法救助、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邀请了来自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各届代表参加听证会。
克服疫情影响,一场“跨越五千公里”的司法救助听证。
7月31日,为克服疫情影响,清城区与新疆阿拉尔市两地检察院跨越五千公里,以“云端”连线的形式举行,清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何富添作为听证会的主持,听证员分别是清城区人大、政协、扶贫办、残联及人民监督员等5名代表,救助申请人在新疆阿拉尔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参与视频连线。
被害人徐某于2004年6月在清城区龙塘镇云路路段被一辆无号牌摩托车碰撞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杨某逃逸了15年后于2019年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徐某的妻子刘某带着3个孩子及年老的家婆一起生活,生活十分艰难,但被告人杨某没有进行任何经济赔偿。刘某一家到新疆阿拉尔市定居后向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5名听证员围绕救助申请人家庭困难程度,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评议,一致认为该案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该院拟作出对申请人给予3万元救助款的意见。
结合法治宣传教育,首次就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7月17日,清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富添主持召开梁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拟不起诉一案公开审查听证会。侦查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犯罪嫌疑人梁某于禁渔期内在清城区源潭镇某地坑渠使用背包式电鱼机进行违法电鱼,当场被公安人员查获,并当场缴获渔获物0.63公斤。随后犯罪嫌疑人自愿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增殖放流2000元鱼苗用于生态补偿。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支持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一场有“温度”的听证会 ,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
7月17日,清城区检察院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单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对单某是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举行了一场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清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何富添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青团代表、妇联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心理咨询师等共9人作为案件的听证员受邀到场,侦查机关代表以及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5人到场参与。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单某伙同他人驾乘摩托车追赶被害人,致被害人躲避失控翻车受伤,单某没有持凶器,只是乘坐摩托车,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较轻,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其家长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并对被害人作出了适当的赔偿,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法律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
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单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理由作阐述。案件参与人、9名听证员依次提问和充分发表意见,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单某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处理。单某也当场向被害方道歉,感谢被害方及社会各界对其的教育,表示以后珍惜机会不再犯错。
2020年以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公开审查制度、检察长接访日制度,检察长亲自部署和推动公开听证工作,各业务部门通力合作,确保人员邀请、程序安排等规范化,同时加快建设标准化听证室,保证公开听证工作的严肃性。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主持召开听证会,为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听证工作起到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在2020年的听证案件中,检察长承办2件、主持召开3件,副检察长承办4件,有效化解持续多年的争议,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