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统称为“三个规定”。
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以任何方式妨碍干扰检察机关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办案活动;
二、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
三、不以任何方式违反规定通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打探案情;
四、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五、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持续深入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举报箱等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