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以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高站位谋划推进,强化思想发动,用足各项查纠措施,全面自查自纠、深化组织查处、强化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对标要求全面完成,查纠整改效果明显。现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整改成果予以公示,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一、自查自纠情况
(一)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制定谈心谈话方案,以“六必谈”形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做到重点谈、深入谈、反复谈,共开展谈心谈话117人次,覆盖率达100%。
(二)全面开展个人自查。组织全院49名检察干警填报,覆盖率100%,先后共有20人填报41项事项(填报人数占比40.82%)。
二、组织查处情况
(一)举报线索核查。我院先后收到并办结市院交办的4宗信访案件和3件重复访信访案件。未收到相关单位交办的涉及顽瘴痼疾和干警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
(二)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成立涉黑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专班,制定《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任务分解清单》,针对29件涉黑涉恶案件、21条线索进行倒查,并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开展评查,未发现有关问题线索。
(三)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共评查重点案件689件,经评查,共评选出合格案件678件,占98%;瑕疵案件11件,占2%。瑕疵案件已经全部整改完毕。
(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经逐一排查,2021年没有信访案件需要启用终结程序,78件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实体答复。
(五)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第一检察部组织承办人对2019年以来本院受理一审公诉且已判决案件1754件2359人进行自查,评出瑕疵案件5件,现已整改完毕。第二检察部已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向上级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第三检察部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的财产刑案件共1355件,2019年以来发现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共14人,发出书面监督意见14份。
(六)智能化数据排查。综合运用各类数据比对,并分别商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进行核查、排查,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七)队伍建设巡查。5月25日,清城区委政法委联合清城区纪委监委、清城区委组织部组成联合巡查组,到我院开展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干警代表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调阅教育整顿工作台账,抽查《自查事项报告表》及会议记录相关资料,开展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我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廉政建设情况和选人用人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情况
制定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实施方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自查自纠方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实施方案》,除了“六大顽瘴痼疾”整治任务之外,结合上级要求和我院实际,开展“6+2+2”菜单式整治,将查纠整改环节任务清单分解细化,实行挂图作战,并向社会公开整治内容及举报监督电话。共对10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召开党组扩大会通报整治情况,班子成员逐一对整治成果作出承诺。
四、教育整顿成果转化
针对涉及的顽瘴痼疾等内容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教育整顿期间,我院共建立制度18项。制定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推动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做实做细民生检察。共开展为民办实事52次(件),如立足司法办案、围绕转型发展,在发挥刑事检察传统优势的同时,推动四大检察并驾齐驱融合发展,2021年1-5月,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26件,其中立案办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37件,各项业务指标均位居省、市先进位次;组织我院22名员额检察官兼职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巡讲活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2件,成功救助8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人民币;办理涉非公经济监督案件5件;召开检察公开听证9件,3件重复信访案件均由检察长包案办理;成立了粤东西北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7件49人,依法服务保障高新企业的创新发展,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工商企业界的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