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由清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副调研员兼财务科长冯某清涉嫌受贿、行贿案在清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富强院长担任审判长,该院检察长何富添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再次同堂办案。区纪委监察委、区检察院、法院、媒体记者等干部群众及家属4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为保证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在本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何富添检察长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仔细查阅案卷,分析案件细节和疑难点,层层梳理证据,并亲自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事实,认真全面地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充分做好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法庭上,何富添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冯某清在任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副调研员兼财务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合作开发土地项目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公司人员的贿赂,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应当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庭审时,公诉人围绕案件的核心讯问了被告人冯某清,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全面分析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深刻阐述了被告人冯某清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庭审中,公诉人适时开展了法庭教育、警示教育,法理相融,深入分析被告人冯某清犯罪的根源。被告人冯某清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冯某清几度流泪哽咽,表示对自己的受贿行贿行为追悔莫及,辜负了党多年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
法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该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全面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责任制要求,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积极投入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此次检察长出庭公诉,是落实高检张军检察长要求“检察长要带头办案”的具体举措,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了示范引领推动作用,对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案是监察委员会移送起诉的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办案工作有效衔接的积极探索,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顺利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