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团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梁均达、权益与社会工作部部长谭杰一行到清城区检察院调研指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团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邓建红、团区委书记李乐陪同调研。清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富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刘莉敏等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由团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邓建红主持。清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刘莉敏详细向调研组介绍了2016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和当前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设想,与会人员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探讨交流。
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部长谭杰介绍了团省委与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2018年底省检察院与团省委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广东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旨在进一步深化检团合作,共同推动我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希望团市委、团区委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寻求与检察机关合作的契合点、着力点,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上力争取得一些能向全省推广的工作成果。
何富添检察长指出,清城区检察院在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特点:一是主动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创新未检工作体制;二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格局。同时也存在未检办人员力量薄弱、经费不足、内外联动配合有待加强等问题,亟需与团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合作解决。
梁均达副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清城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希望共青团组织和检察机关更进一步深化合作、创新思维,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期间,调研组还查看了该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心理咨询室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