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执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拓宽救助案件发现渠道,逐步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与能动性,3月8日上午我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涉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问题、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等。侯建忠副检察长、蔡伟光副检察长、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及控申科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蔡伟光副检察长按照《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内部协作规定(试行)》,对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准确把握救助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详细解读。蔡副检察长就相关细则对今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业务部门要把开展司法救助作为审查案件的意向主要内容,在审查过程中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家属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控申科,由控申科进行再审。业务部门要将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写入案件审查报告中,案件中心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案件评查指标体系,实现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明确把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密切关注脱贫攻坚工作,努力避免当事人因案致贫、因诉返贫,积极探索创新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保护未成年人一体化救助方式;三是加强宣传,通过接访下访、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日、两微一端等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办案过程中要加强引导,向救助申请人详细讲解司法救助的具体程序和相关材料,使之尽快得到有效救助。
侯建忠副检察长强调:要树立“全院一盘棋”理念,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及时告知权利、及时受理申请、及时移送控申科,有效拓宽救助线索来源。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作为办案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责任感,深刻认识到司法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移送线索和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将司法救助纳入日常工作中,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