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立足办案实际,以办案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突出打击重点,力求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努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提前介入,确保精准合力打击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掌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查办动向,对黑恶势力犯罪实施精准打击,形成打击合力,清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职能优势,延伸监督触角,通过提前介入侦查,与侦查机关共同研判案件性质,找准侦查取证方向,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事实、完善证据体系,为全区集中优势力量及时、准确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提供有力支持。截至目前,已对5起涉黑恶专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完善证据、固定证据提供了补充侦查意见,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二、追诉漏犯,确保全面严厉打击
清城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在办理徐豹、王应明等33人涉恶传销犯罪集团涉嫌抢劫、非法拘禁一案的过程中,成功追诉三名漏犯。该院受理徐豹、王应明等33人涉恶传销犯罪集团涉嫌抢劫、非法拘禁一案后,承办检察官从二百多卷案卷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曹某辉、曾某俊、张某会是徐豹、王应明等33人涉恶传销犯罪集团的同案人,有多名同案人的指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曹某辉、张某会还是该犯罪集团的“C级领导”主犯身份,三名同案人都逃往省外。为此,承办检察官立即敦促公安机关对这三名“漏网之鱼”抓捕归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三名被追诉的漏犯均被判决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
三、宽严相济,确保依法准确打击
清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清城区龙塘镇三加村钟某新、钟某广等29人以宗族势力为纽带的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案。该案是涉众型犯罪案件,每一名被告人在其所参与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不偏不倚,依法认定每一宗具体犯罪事实中组织者、煽动者、一般参与者,准确区分主、从犯,将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行为与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别论述,让每一名被告人罚当其罪;依法变更了1宗犯罪事实的罪名,核减了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
四、破网打伞,确保高质纵深打击
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必然有其“关系网”和“保护伞”,扫黑除恶绝对不能就案办案、就黑扫黑、见黑不见伞。清城区检察院始终紧盯黑恶案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问题不放,深挖摸排“保护伞”线索,依托办案发现并移送涉“保护伞”10条;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坚持把专项斗争与惩治基层腐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紧密结合,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确保做到深度打击。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时”,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清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自己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中来,进一步聚焦执法办案,确保有力、有效打击,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切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