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由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邱某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富添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诉讼。该案是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清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邱某庭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经营光鸭销售的过程中,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工业松香,并将所生产的有毒、有害食品向不特定顾客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涉嫌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邱某庭的生产、销售行为严重侵犯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院认为邱某庭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故请求判令被告人邱某庭停止侵害行为,在省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向食用过其生产销售的鸭子的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勿食用相关有毒、有害食品。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何富添检察长紧紧围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详细向法庭出示证据,全面展示了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并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危害以及打击的重要性进行阐述、辩论,要求被害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过庭审,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法律责任,并就自己的行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清城区检察院何富添检察长践行司法亲历性原则,认真办理食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既发挥了领导干部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又给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上了一堂警示课。检察机关积极发挥 “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工作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