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清城区法院依法对清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新等29人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钟某新因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2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精准指控,起诉认定事实及罪名全部获法院认可
法院审查查明:被告人钟某新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纠集原新庄村委会干部钟某广、三加村部分村干部及村民钟某浩、钟某彬、汤某祥、邓某华等人,以“巡查”为名,多次滋扰毅力工业园正常生产,随意殴打他人,强行要求工厂停工,实施了敲诈勒索、持械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已逐渐演变成以钟某新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钟某新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持械)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本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清城区检察院指控的全案事实及各被告人罪名,均获法院判决认可。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获高度重视及积极整改
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清城区龙塘镇政府在处理村民诉求、基层组织管理等仍有待改善,特向其发出检察建议:重视村民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村干部带头违法,需重点整治基层组织建设;注重法治宣传,营造和谐安居环境。
龙塘镇政府高度重视我院的检察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并复函我院: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软弱涣散问题整顿上、在实施“头雁”工程上、在党支部规范建设上聚焦发力;加强扫黑除恶宣传、发挥党员先锋作用。
扫黑除恶,检察机关一直勇于担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城区检察院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夯实证据基础,严查犯罪事实,确保打出声威和实效,彰显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姿态;同时加强案件宣传,以案释法,切实维护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经济、社会秩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