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侯建忠应邀列席清城区法院2019年第3次审判委员会,听取了柯某、侯某、邓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两件案件的研究讨论过程,柯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承办检察官陪同出席。
会上,两件案件的承办法官依次对简要案情汇报,就案件定性、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意见等情况进行汇报。
侯建忠副检察长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发表检察监督意见,阐明了检察院对案件处理的基本立场,从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作了全面阐述,表示合议庭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清城区审判委员会委会逐一发表意见并进行了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意见。
侯建忠副检察长同时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职列席审委会的同时,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权,尊重和维护审判权威。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同为司法机关,都是坚持执法为民,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承担着维护清城区经济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的使命。法、检两家是使命的共同体,也是责任的共同体,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两家的使命都一样,都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后,清城区法院院长黄富强对侯建忠副检察长的列席表示感谢,他同时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通过阐释检察机关的意见,可以促进审判委员会更加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对于提高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旨在强化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实现检察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