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由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练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刘某、练某分别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十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和二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
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城区打掉的涉及罪名最多、在群众当中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某、练某为报复他人、追讨债务、谋取征地利益,先后纠集刘某升、练某明等人,分别实施了抢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逐渐演变成以被告人刘某、练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升、练某明等6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刘某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首要分子练某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其余被告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
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罪名均被法院判决认可,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全案1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罪。
风暴荡尽尘埃,细雨润物无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要以法律的风暴,荡尽黑恶势力的尘埃,给人民群众足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将对黑恶势力进一步深挖彻查、在“破网打伞”上持续发力,全力保障我区和谐稳定与人民生活安宁。
公诉人依法出席法庭宣判
刘某、练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书
清远横荷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莫娟)
一审当庭宣判,首犯获刑最高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