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九点,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钉钉视频会议,向远在广西河池市凤山县司法救助申请人周某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让周某通过“云端”就领到了司法救助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在线远程办案,在保障群众减少出门交叉感染风险的同时,确保12309热线、网络等线上服务畅通无阻,将检察业务从线下办理转为线上办理,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据悉,当天远程救助的申请人周某为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年初周某与丈夫陈某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打工,同年12月丈夫陈某不幸发生车祸后因医治无效死亡,案发至今陈某家属未得到任何赔偿金。陈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意外身亡给原本贫困的家庭沉重的一击,主要经济来源断了,陈某父亲也在次年因病去世,家里年迈的母亲、两个未成年小孩都由周某一人抚养,周某只能在农闲时外出打工补贴家里。
在发现线索后,清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富添高度重视,主动承办该起司法救助案件,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办案程序,通过调阅该案卷宗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向交警部门了解是否曾经获得赔偿情况及其他社会救助等情况后,电话联系申请人周某,并通过短信详细告知周某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随后,检察官召开联席会议,经讨论认为周某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条件,应当予以救助。鉴于现时还处于疫情防控期,申请人周某也远在广西,为避免周某来回奔波同时保证司法救助决定和司法救助金及时送达,清城区检察院特地选择线上“云救助”方式向周某送达救助决定。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该院何富添检察长主动与广西河池市检察院、凤山县检察院联系沟通,将需要申请人签名的材料及协办函邮寄送达凤山县检察院,与申请人周某确定远程视频时间,得到了当地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宣布救助决定当天,申请人周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凤山县检察院,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协助下与清城区检察院顺利连线。何富添检察长指导申请人填写资料,凤山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任龙显恒协助核对确认。最后何富添检察长向申请人周某宣读国家救助决定书,决定救助申请人周某2万元人民币。周某表示:“我丈夫的意外已经发生两年多了还能得到检察院的帮助,真的十分感谢!原本以为还需要到清远办理,没想到远程视频就能解决,感谢两地检察院的帮助!”
从发现线索到救助,清城区检察院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这次远程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人民群众在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阳光和温暖,也彰显了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在应对重大疫情的关键时刻,清城区检察官将不畏艰难,在打赢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以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助力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