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获佳绩
2020年4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市文明办授予“2018-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此外,还被市文明办授予“清远市2018-2019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创建的层次和水平不断巩固提升,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四强化 四提升”,全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
一直以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省、市、区文明办文明创建工作标准,结合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积极配合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时代使命,认真落实各项创建任务。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助力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工作与检察工作一同谋划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不断完善创建机制,整合全院力量投入行动,从院领导到部门负责人责任层层压实,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期间,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四强化”举措,达到“四提升”成效,全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
一是强化创建机制,提升组织保障。清城区检察院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创建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坚持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全院干警大会周密部署,加强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多形式开展创文宣传,营造浓厚创文氛围,形成全院上下齐心的创建合力。
二是强化环境设施,提升文明形象。清城区检察院坚持软、硬件设施建设并举,加强办公楼及机关大院硬件设施改造,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等举措,确保办公环境整洁有序,着力打造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温馨和谐、格调高雅的文明机关,全方位提升文明形象。
三是强化活动载体,提升创建实效。在文明创建工作中,清城区检察院不断丰富创建内涵,优选特色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有效激发了创建活力。
1.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19年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0场次,人均服务时长21小时;以“逢8出发”志愿活动为抓手,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宣传、关爱困境儿童、关爱孤寡老人、助力残健等专题志愿服务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全市“双创”工作。2019年,我院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荣获区“红动清城”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荣获区“红动清城”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温颖杰、刘莉敏荣获区“红动清城”优秀志愿者等。
2.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全院分成多个劝导小组,分赴包联点位,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等活动,确保文明劝导取得实效,同时联合包联社区开展“包干包联”入户宣传调查,充分展现检察青年文明志愿风采,为全市创文贡献力量。
3.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院21名员额检察官分别担任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先后为学生们送上了“开学法治第一课”,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通过开展预防性侵学生、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为主题的专题调研及系列讲座,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做好社会帮扶工作。选派6名第一书记,对辖区内连塘、江埗等村进行定点帮扶,与村支“两委”共谋发展思路,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不断优化乡村公用设施,便利村民生产生活;全体干警与贫困户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院领导到对口帮扶点飞来峡镇石梨村,开展帮扶困难家庭、因毒致贫家庭、困难党员探访活动35次,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对困难群体的拳拳爱心。
5.不断拓宽活动载体。全院依托组建的13个“文体兴趣小组”,广泛开展运动健身、娱乐竞技、野外拓展训练、文艺汇演等检察文体活动,激发了队伍活力;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鼓励青年检察干警从自身做起,形成文明新风尚;同时注重把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开展好“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使传统节日与检察业务相结合,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是强化学习练兵,提升队伍素质。清城区检察院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以打造“精致检察文化”品牌为目标,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推出“每月检察之星”竞选活动,在全院形成人人争做模范、个个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在新时代清城检察精神带动下,全体干警投入到业绩争先创优和创建文明单位的热潮中。近年来,清城区检察院在“忠诚、崇法、卓越、为民”的新时代清城检察精神引领下,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有22个集体、76人次分别受区以上记功、表彰;先后有3名干警获评“清城区道德模范”称号,有6个家庭被授予市、区“最美家庭”称号,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助力全市创文和开展文明单位创建,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在潜移默化中推动了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成绩属于过去,荣誉鞭策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清城区检察院将持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着力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高位发展,为建设和谐、幸福、大美清远再做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