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政协、人大、人民监督员、律师等5名代表担任听证员,先后就2宗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案、1宗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刑事申诉案、1宗对社区纠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昀峰主持。
期间,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次对4宗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案件当事人陈述了申请理由和证据,原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以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随后,5名听证员就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分别发问。
在最后的评议阶段,听证员分别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调取和出示的证据来源合法、事实清楚、真实有效,同意检察机关对4宗案件作出的决定。
什么是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公开听证将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充分阐释,让当事人了解司法机关为什么这么处理案件,等于是“以公开促公正”。听证后,案件确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纠正;没有问题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
公开听证,更有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大力推进这项工作,无疑可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水平,倒逼司法规范,这也是举行听证会的目的和深远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