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清城区法院对清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钟某、冯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犁庭一号”涉黑专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据据悉,本案是今年本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宗重大涉黑专案,社会影响重大。
法院审理查明:
以被告人钟某、冯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清城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了对清城区酒吧、KTV夜场等娱乐场所保安业务的非法控制,充当打手插手民间纠纷,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面对该案人数众多、时间跨度大、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等难题,清城区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带头办案,灵活采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联席研讨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为确保精准起诉、不枉不纵,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间,对每一宗犯罪事实都严格审定。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查封6处不动产,冻结14个银行账户资金总额人民币257211.14元,扣押现金人民币239200元,汽车1辆。清城区检察院以犁庭扫穴之势扫荡该涉黑组织巢穴,精准打击犯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产安全,维护全区的良好社会秩序。
“黑恶不除,社会不宁”!扫黑除恶,是民心所向。清城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打好打赢收官之年深挖整治、长效常治攻坚战,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的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