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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守护每一束希望之光

        时间:2021-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守护每一束希望之光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以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为载体,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4月22日上午,该院就近期办理的2件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以及民政局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案情一

        2014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杨某在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百加村委会新塘村一烧烤档消费期间被林某无故拿起啤酒瓶砸向杨某头部,致使杨某头部受伤。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至今林某未向杨某赔偿任何损失。杨某出院后并发后遗症癫痫,需长期接受治疗。杨某无正规稳定工作,家庭还有因交通事故致七级伤残的父亲,肇事者至今也未对杨某父亲进行任何赔偿。如今,杨某家庭仅依靠其微薄的务工收入和其母亲在家务农为生,家庭生活因上述刑事案件导致非常困难。2021年4月13日杨某书面向该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请求该院予以国家司法救助,以缓解经济困难。

         

        案情二

        2018年8月27日,唐某在清远市清城区小市三号区SP酒吧内消费时与彭某发生争执,被彭某等人打致重伤二级。案发后彭某至今没有赔偿任何损失。唐某本是家庭经济支柱,因受伤失去劳动能力,无法工作。家庭为治疗唐某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家中还有年迈的奶奶、患有糖尿病的母亲以及三个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家庭生活因该刑事案件导致非常困难。2021年3月18日唐某书面向该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请求该院予以国家司法救助,以缓解经济困难。

        听证会上,何富添检察长向听证员介绍了公开听证程序、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并从救助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审查情况以及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理由和依据等方面作了充分论述。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家庭和生活状况后,围绕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予以司法救助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等问题进行评议并发表意见,最终一致认为7位救助申请人均符合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近年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抚危救济、应救尽救”为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一是实现“简、快”审查办理。该院对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家属是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妇女、贫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救助申请,优先接待、优先审查、及时办理,并开通了针对特殊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绿色通道”。搭建“联动”办理机制,对案情比较特殊的司法救助案件,及时与司法、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救助事项。

        二是注重“公开”听证。该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通过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召开公开听证会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救助过程,切实做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组合”方式救助。除了向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的以外,该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救助金+心理辅导”“救助金+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刑事被害人提供帮助,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情。

        今后,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把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办好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