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查,我们认定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是考虑到你是未成年人,已经回到学校读书,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今天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向你宣布不起诉决定,你是否有意见?”
2021年6月10日15时,一场跨越近3000里的“远程宣布”在粤川两家检察院进行,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邀请了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场见证,对一位涉罪未成年人小杰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理过程
16岁的小杰是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的一名高一学生,一年前因身体原因休学,并随经营餐饮店的父亲来到清远市清城区一同生活。由于其父亲忙于生计,对小杰疏于管教,小杰在与父亲的一次吵架中离家出走。愤然出走的小杰身无分文,临时“借宿”在一在建工地内。在无法忍受饥饿的情况下,小杰选择了铤而走险,将工地内散装的消防器材分多次盗走并变卖,最后一次被当场人赃并获。
案发后,小杰的父亲追悔莫及,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管教方式的错误,及时带着小杰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移送至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清城区未成年人观护站的社工及时对小杰的成长背景进行了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师也对小杰开展了心理评估及测评工作,检察官对小杰父子进行了训诫和亲子关系的修复工作。
综合小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清城区检察院决定对小杰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但是在开展宣布工作之前,小杰已经回到四川上学,而此时广东省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便于人员流动。据了解,如果让小杰回清远接受宣布决定,再回四川上学将要接受十四天的隔离。为了不耽误小杰的学业,检察官决定联系当地的检察机关,委托其帮忙联系小杰,并通过远程连线进行不起诉宣布工作。
案件办理效果
“我知道自己一时糊涂,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我很后悔,以后要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我的机会,一定好好读书!”小杰面对视频屏幕认真地表态。
“感谢检察机关为挽救我孩子作出的努力,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完成这个事情,我们一定做好家庭教育,帮助孩子重回正途”小杰的监护人通过视频对检察官说到。
检察官通过视频,向小杰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且鼓励其珍惜学习机会,向刚刚高考完的学长学姐们学习,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远程连线完成不起诉决定的宣布工作,既如期实现了案件的办理,也达到了帮教未成年人的目的,是清城区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的又一举措。
文字:刘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