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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机构一老师猥亵儿童被判刑,清城区检察院首份“从业禁止”建议被采纳

        时间:2021-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培训机构一老师猥亵儿童被判刑,清城区检察院首份“从业禁止”建议被采纳

         

        被告人龚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职业。

        近日,清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龚某涉嫌猥亵儿童案成功获判,同时针对被告人实施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在此类刑事案件中提出从业禁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清城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职业。

        经查明,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龚某在清城区某培训机构担任美术老师期间,利用与被害人小蕾(化名,6岁)单独相处的机会,将小蕾带到课室旁边的小房间进行猥亵,并拍摄了小蕾隐私部位的照片供自己观看。

        据了解,被告人龚某的行为给小蕾带来了一定的心理创伤,小蕾父母表示女儿一直在接受心理创伤治疗,要求严惩被告人。

        办案检察官对整个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龚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在向清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其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该院据此提出了“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从业禁止”是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预防性措施。龚某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对学生有教育、保护、看护的义务,但他利用了这种特殊的身份进行性侵犯罪,社会影响恶劣、为了预防再犯罪,同时也考虑净化教育环境,清城区检察院对龚某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并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