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3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在笔试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具备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6.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提交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需另外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需要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可登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qingyuanqc.glszcits.com/)下载《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本人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与报名表一致)。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45-17:00)。
1.报名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文化活动室(清远市清城区松涛西二街一号)。
2.准考证领取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3.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报名人员需提供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配合安保人员做好防疫措施,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并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详细、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诚信报名,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用书。
4.防疫要求:笔试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进行,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前要配合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并出示“粤康码”等健康通行码(绿码)。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工作。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线路,自带碳素笔、2B铅笔等考试用具。考试当天迟到者9:30分起不准进入考室。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为笔试当天下午)、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3.面试内容。考察应试人员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理论素养、政策水平等,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4.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进入试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及公布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考生的总成绩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照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已确定的体检对象,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七、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八、递补
当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岗位均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工资福利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面试通知将于笔试当日中午通过电话方式逐一通知面试对象,未进入面试者不另行电话通知。待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行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将一同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
报考者在报名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763-3303146
监督电话:0763-3303025
附件:
1. 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表
2. 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2021年8月6日
C:\fakepath\附件1: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表.xls
C:\fakepath\附件2: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