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在清城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举行,由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雪茹主持,并邀请区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律师代表到场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申请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主张,司法救助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救助认定的事实及理由进行充分说明。
袁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因案致重伤一级,受伤后先后在清远、广州两地医治,医疗费用高达七十多万元。因该案件的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袁某至今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袁某原本是家庭经济支柱,家中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和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因该刑事案件的发生,袁某失去工作能力,其家庭也因此负债累累、陷入困境。承办检察官认为袁某等5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故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建议给予袁某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各自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符合规范标准,一致同意检察院作出的救助意见,并对检察机关致力维护群众利益、关心帮扶困难群体的工作举措予以充分肯定。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小案件连接着大民生。该案只是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缩影。自2020年以来,清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实施及时救助、多元救助、跟踪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8宗23人,向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0万元,让有困难的群众能够真正感受到司法关爱。